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的请示》(临城投字〔2017〕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多渠道筹集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快城市发展步伐,符合国家财政政策,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内容及用途: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7年,募集资金用于“西安市临潼区城东自来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安市临潼殡仪馆搬迁建设项目、西安市临潼区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安市临潼区集中供热四号热源站建设项目、西安渭北临潼工业组团天然气管网建设项目、临潼区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工程。(具体发行方案以国家相关主管机关核定为准)。
三、本期债券采用第三方担保的增信方式。
四、请你公司注意控制风险,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请你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5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