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告字〔2016〕6号 关于临潼火车站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的通告

临潼火车站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区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火车站周边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位,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项目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潼火车站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东起中铁一局集团建工机械有限公司东围墙,西至西安铁路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西围墙,南起姜寨新村南界(临河以北),北至西安思源科创轨道技术有限公司北围墙。

二、临潼火车站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管理部门为西安市临潼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西安市临潼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按要求搬离。

四、征收工作要坚持依法征收、文明征收、公正征收。征收工作人员违反征收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区建住、规划、国土、工商、城改办等部门,以及骊山、行者街办和区城建集团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临潼火车站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

六、改造范围内的被征收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对扰乱正常征收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征收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征收改造中,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并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八、改造范围内的各单位及村(居)民不得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凡不按要求自行建设的,其改、扩建部分在征收过程中一律不予补偿。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