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告字〔2016〕5号 关于三夏期间禁烧秸秆的通告

为了做好今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2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区“三夏”期间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焚烧秸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影响交通安全,同时也影响我区的对外形象。因此,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实行秸秆禁烧。广大农民群众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二、农机操作人员在“三夏”期间要服从农机管理部门和街办的统一协调管理,安全驾驶,规范作业,严格控制割茬高度,确保收割质量。对割茬高度高于15公分,且不做灭茬处理的农机操作人员,农户可拒付作业费并向农机监管部门举报;对不听从监督管理人员管理,情节严重的,由农机管理部门吊销驾驶员作业证,并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广大农民群众要加强自律,严格遵守有关秸秆禁烧的各项规定。严禁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的农作物秸秆。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大力推广小麦秸秆粉碎还田、玉米硬茬播种、玉米灭茬旋耕覆盖播种等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增加土壤有机肥,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农作物产量,增加农民收入。

五、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1236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