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石榴销售市场,杜绝乱搭棚亭及游售兜售行为,根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按照城市治理要求,现就加强石榴市场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划定区域,定点销售
设置14个临时石榴销售市场,请广大果农自2016年9月20日(八月二十)至2017年2月11日(正月十五)进入指定市场销售石榴。
1. 东二环市场(西侧单边摆放)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2. 东三环市场(煜洋酒店以东道路两侧摆放)由骊山街办负责;3. 秦陵南路市场(避开单位、大型社区、住户门前,避开出入口及绿化带,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4. 房西路市场(826东桥以东至长庆立交以西)其中,826东桥以东至电影资料库西墙以西由骊山街办负责,电影资料库西墙以东至长庆立交以西由秦陵街办负责;5. 大学路市场(陕鼓大道以南、芷阳村窑洞宾馆以北)由斜口街办负责;6. 行者路市场(燃气公司对面,铁路桥以北西侧单边摆放)由行者街办负责;7. 108国道斜口石榴市场(老姜沟立交以西,临潼高速出口以东全部进入该市场,道路两侧严禁摆放)由斜口街办负责;8. 108国道老收费站市场(气象局以北200米,摊位距排水沟3米以内)由秦陵街办负责;9. 健康南路市场(距快速干道北沿20米以北至老干中心以南东西两侧人行道上)由骊山街办负责;10. 会昌路市场(会昌路南口东侧单边摆放)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11. 牡丹路市场(黄河疗养院路口以北,东侧单边摆放)由骊山街办负责;12. 快速干道陕鼓延伸段市场(快速干道陕鼓延伸段)由代王街办负责;13. 陕鼓大道北侧市场(东至老绿林居路口西至延长直供加油站东墙外,除原有板房固定户外,不在审批其他摊位)由骊山街办、斜口街办负责。14. 西景花园小区门前市场(自来水公司至群星莱骊南北路东侧,老108国道南侧单边摆放)由骊山街办负责。
按照城市治理有关要求,除以上14个临时销售市场外,其他路段以及各大景点周边一律不设置临时石榴市场,不允许从事石榴销售行为。临时市场内具体销售摊位由各负责单位确定,不得在划定范围外随意摆放。
二、设置合理,统一规格
按照“六统一” (统一棚亭颜色、统一棚亭规格、统一棚亭材质、统一计量器具、统一销售证照(包含价目表)、统一字号名称规格)原则,规范经营;按照“一证一棚、一证一伞”原则,凭准入摊位证到区城市管理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在石榴销售结束,棚亭、遮阳伞无损时足额退还),免费领取棚亭或遮阳伞,坚决杜绝私自搭建石榴棚亭。
三、加强监管,规范市场
凡自产自销果农,须持村委会介绍信及本人户口本到区政府后一楼城市管理局办理准入摊位证。往年已办理的,可持原有证照到区城市管理局复审。经许可进入市场销售的果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到指定销售点,凭摊位证销售;必须服从管理,明码标价,保证果品质量,保持市场良好的卫生及交通秩序。
四、诚信监管,文明经营
进入临时石榴市场的果农,要文明经营,公平交易、礼貌待客、自觉保洁,每户摊位必须自行设置垃圾收集箱(桶),及时收集和清理石榴皮籽,保持各自经营区域干净卫生。果品要摆放整齐、排列规范,坚决杜绝以劣充优、哄抬价格、短斤少两、欺诈游客行为。
五、通力协作,加强引导
石榴市场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区农林局、物价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及相关街办全力配合。有关街办和部门要切实做好对果农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果农有序进入市场,确保我区石榴市场规范运行。
六、监督电话
区城市管理局 029-83823333 029-83823725
区农林局 029-83812900
区物价局 029-83812592
工商分局 029-83873778
公安分局 029-86758520
质监分局 029-68022070
石榴销售市场管理办公室 029-8382372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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