骊山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函〔2016〕1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细则的通知》(市政函〔2016〕30号)有关要求,现将做好开发区陈沟村城改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城中村改造服务纳入我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二、区政府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承接主体,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区政府作为本次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并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承接主体要按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要求,规范资金用途,妥善做好被拆迁村民的过渡补偿及后续安置工作。
三、本项目资本金由区财政局负责投入,区财政局要将本项目资本金、后续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及中期财政规划。
四、区财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购买服务资金。若项目实际总投资超概算,区财政局应根据核批的超概算情况,将本项目超概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支出及时补足。
五、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承接主体尽快完善项目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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