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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旅游局:
你局《关于对临潼区姜寨遗址公园PPP项目合同审核的请示》(临文字〔2018〕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临潼区姜寨遗址公园PPP项目合同》(临文字〔2018〕33号)。由姜寨遗址文物管理所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项目合同,履行项目实施机构职责,加强对社会资本方履约行为监管,注重统筹协调,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在该合同执行中,若确需要对合同进行修订、补充等变更,需报经区政府审批。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