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22〕23号 关于建立健全街道消防安全组织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防范化解城中村、老旧小区、“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着力提升街道消防工作监管能力,有效遏制“小火亡人”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街道消防安全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综合指导、组织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主任由街道分管领导、公安派出所所长共同兼任(辖区内涉及多个派出所的,由各派出所所长共同担任),对本区域内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成员由街办有关科室、各社区及辖区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队等派出机构负责同志组成,协同做好区域内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监督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各项议定事项。

(二)成立消防所

1.人员配备标准

各街办、园区设立消防所,设所长1名,由街办指定一名副处级领导兼任;副所长1名,由街办指派1名同志担任;由各街办、园区确定1-3名消防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基层网格指导等日常事务。

2.人员管理

(1)消防安全管理员经区消委会办公室岗前培训合格后,参与岗位工作并履行相应职责。由消委会办公室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其定期开展培训。

(2)街办、园区消防所对消防安全管理员的工作绩效、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奖惩及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夯实工作职责

(一)各街办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消防安全各项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任务和工作计划;

3.定期召开街办、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会议,分析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和布置阶段性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协调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定期和阶段性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指导、协调辖区有关部门、行业、各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导、考核;

5.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培训、事故应急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完成区政府、区消安委交办的工作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事项。

(二)各街道消防所工作职责

1.指导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2.对辖区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查处,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应抄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促整改;

3.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常识;

4.组织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5.辖区发生火灾后,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6.按照街道统一安排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街道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实际予以确定。

2.各社区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2)建立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置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扑救初起火灾等工作;

(3)负责住宅、村民自建房、公共建筑、出租屋的消防安全;

(4)对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街办和消防救援机构,街办和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或根据职责权限,将有关情况移送相关部门;

(5)全面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3.公安派出所

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开展“9+N”类小场所(小购物场所、小餐饮场所、小住宿场所、小公共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场所、小医疗场所、小教学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和储存场所、小商务和居家服务场所、小仓储物流场所、小金融场所、其他新兴小场所)、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三、工作制度

(一)联络议事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由各街办、园区消安委办公室组织,研究本季度消防安全工作,综合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2.消防安全会议可以以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有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消防安全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消防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消防安全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各街办消安委办公室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参与街办、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街道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街道消安委办公室;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街道消安委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督查通报制度

1.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火灾高发节点、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街办、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应组织成员单位对辖区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督查实行带队负责制,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开展,主要针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火灾隐患整改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4.各街办、园区消安委办公室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四)工作约谈制度

对消防安全工作不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开展明显滞后、因相同事项被街道消安委连续通报2次,或消防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街办、园区消安委将约谈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约谈内容包括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被约谈人就改善本单位消防工作的措施和期限做出书面承诺。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