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特许经营权委托相关文件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开展了第三方评估。经复核,初步认定我区的部分文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十三条中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现决定将《关于授予西安市临潼区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决定》(临政发〔2018〕2号)、《关于授予西安市临潼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决定》(临政发〔2018〕3号)、《关于授予西安市临潼区会昌热力有限公司供热特许经营权的决定》(临政发〔2018〕4号)、《关于授予西安市秦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殡葬服务特许经营权的决定》(临政发〔2018〕5号)、《关于授予西安市临潼区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决定》(临政发〔2018〕6号)、《关于将区内停车位资源经营权无偿授予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临政发〔2021〕52号)6 个文件予以废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