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我市、我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旅游商贸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旅游商贸开发区的产业布局、发展计划,推进投资项目建设。
(二)负责旅游商贸开发区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园区建设、企业服务等经济工作,培育发展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负责投资、政务、经营、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等环境提升工作,着力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等职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根据授权或委托,行使相关行政和社会管理权限,实行清单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设在旅游商贸开发区的派出机构的工作。
(四)负责旅游商贸开发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预算决算、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审计工作;承担旅游商贸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和专项统计工作。
(五)探索将旅游商贸开发区建设、招商、运营、园区服务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外包等方式交由市场承担;在兴办模式、管理方式、资源配置等方面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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