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开发区相关工程管理办法;
2、按照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会审及报批工作;
3、负责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地安全的管理工作,监督建筑工程各环节验收工作;
4、协助入区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报建手续工作;
5、负责入区建筑工地的备案管理工作;
6、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协调处理建筑工程合同、劳资纠纷等工作;
7、负责自建工程项目备案、工程量、工程造价、招投标及项目施工管理等工作;
8、协助上级完成国有土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9、负责建筑工程文件资料整理、保管及入档工作;
10、负责拟定市政、市容管理标准,市政设施管护、市容环境管理等工作;
11、负责开发区占用城市道路的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河长、湖长、林长制等工作;
13、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陕公网安备 610115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