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园区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城建、市容、市政、环境卫生等行政综合执法、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园区商贩经营执照、出店占道经营、临街建筑物、构建物、户外广告及影响市容环境、清运建筑来及造成污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4、负责园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社会矛盾调处、突发应急事件协调处置工作。
5、负责入区建设项目外围环境协调,做好地材拉运的协调管理及各种突发性、群体性案件的应对工作。
6、负责对接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7、负完成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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