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对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地表水、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辐射安全等在运营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协调推进和对接工作;负责辖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站等企事业单位环保处理设施维修停运的审批工作;负责畜禽养殖业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污水处理站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及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水源地管理、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两路两侧三化、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万人千吨饮水工程等工作。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河湖长制任务的落实、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负责行业环保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环境应急方案的修改完善及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协调处置工作;负责辖区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负责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燃煤锅炉拆改,驻军燃煤锅炉拆改及燃气锅炉改造任务;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防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类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工业炉窑大气综合治理,调查统计电解锰行业相关情况;配合区级部门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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