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军队、武警、政法、宣传、教育、科技工信和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交通、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人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改(棚改)、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归口部门用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拟订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相关部门公务活动经费管理和监督;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负责教育发展经费的管理和保障;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分配;负责城市建设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信用资金支出的监管;负责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用汇相关事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陕公网安备 610115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