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统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参与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能源监督管理,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电力设施、电能保护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居住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其他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参与拟定高技术产业化发展,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根据国家产业目录,筛选、确认和转报符合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统筹协调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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