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科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基本制度,组织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负责推动区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负责发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告和相关信息;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重大事项决策,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牵头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本行业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各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类规划的衔接;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区级相关部门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工作;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产业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对产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准入初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准入的联审工作;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街道落实中省市区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督查;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平台,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共享;负责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和装备的引进应用工作;负责设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标志、标识和保护设施;负责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