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拟订全区林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实施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项目,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及后续产业项目管理;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草原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以及经营利用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监管相关工作,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骊山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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