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社会保险科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和企(职)业年金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组织实施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按照国家标准组织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执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和等级评定相关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经办机构工作;依法依规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审计、内部控制指导和信息披露,组织查处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