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就业相关政策,健全完善全区就业创业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工作;建立全区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解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相关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合实施;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制约中介机构;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规范和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和建设,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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