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科

负责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行质量奖励制度,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措施办法;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相关工作;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商品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商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协调产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依委托开展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标准制定的指导工作;依法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归口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