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除外)、药品使用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定的监督实施;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负责医疗机构备案炮制中药饮片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在医疗机构使用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药师相关制度;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化妆品流通、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上市后再评价相关工作;组织收集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并定期发布安全警示信息;督促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参与严重及群体性不良反应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开展对药物滥用的督导检查和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置;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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