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科

职责:负责全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职责;负责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统计工作;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和申请;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区依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依据;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承担行政执法委托办理工作;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协调处理政府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