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1、负责城乡供水及二次供水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拟订城乡供水的规划、计划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乡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负责城乡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4、监督指导城乡供水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工作;
5、指导街道做好供水规划、行业特许经营、服务质量、供水应急保障和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6、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7、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8、负责拟订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9、拟订区级污水处理费、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10、负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
11、指导街道开展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
12、拟订行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和考核;
13、负责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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