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重要会议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3、负责重要工作推进的督察督办;
4、负责重要文稿草拟审核、公文管理、政务公开、应急值守、网络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信访、维稳、安全保卫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5、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6、负责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7、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8、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9、负责所属单位预、决算;
10、承担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11、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2、承担所属单位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所属系统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4、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等建议;
15、承担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6、负责中、省、市下达我区的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稽查工作;
17、负责我区水利投资项目稽察工作;
18、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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