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监察科


职责:

1、贯彻落实水务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研究拟订水务工作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3、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4、负责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

5、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6、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地下水(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8、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9、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10、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

11、负责普法工作;

12、承办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13、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区域内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14、负责研究拟订全区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计划方案、建议和相关工作制度;

15、协调督办区级总河湖长、副总湖河长、河长、湖长确定的事项;

16、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17、组织实施河湖长制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培训、宣传等工作;

18、协调推进河湖长制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19、承担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0、负责区级水务行政效能革命、提升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

21、负责协调做好区级水务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