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1、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城市基本情况调查、科学发展、技术进步、社会发展、环境基本状况、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
2、开展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房地产市场、建筑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外商投资企业等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
3、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统计调查;
4、开展重点商贸企业、旅游产业、物流业、劳动力状况、居民消费状况、民生指数、农业经济、特色农业、新农村建设等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
5、收集、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等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6、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工作;
7、承担全区农业普查业务工作任务;
8、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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