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科

指导、监督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文物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编制及申报工作;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工程;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征集和流通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指导全区文物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及博物馆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协调馆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