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和保障科

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涉及医疗保障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健康扶贫工作;组织实施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负责企业离休人员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和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