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建设;负责审核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设计方案、销售价格、租金补贴标准及保障对象准入条件;负责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市场、房产交易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住房租赁市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存量房交易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统计监测、分析;负责房产测绘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政策;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负责定期发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信息;负责住房租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房屋租赁行政管理和执法监察,处理租赁纠纷,规范租赁市场行为;负责全区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租赁、租金调整和出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指导检查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的策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出台年度住房租金标准、公房出售、成本价及有关政策;负责公有住房租金、成本价的执行、价格管理和出售方案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计划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方案的审批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核准;拟订全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组织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各街道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建立物业管理行政监督管理综合平台和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健全物业行业诚信体系,推动物业服务诚信激励机制建设;统筹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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