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和棚户区事务科

1、负责中省市关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咨询、培训及贯彻落实工作,参与有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面配套政策的起草工作;

2、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拟订年度实施改造项目的范围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对项目安置情况进行确认;

3、协调加快并帮助办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低收入家庭备案、立项、国土、规划、建设等报审手续以及水电气暖等市政配套手续;

4、协调解决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社区建设、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等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

5、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6、负责指导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的成本核算有关工作;

7、负责落实省市重大决策涉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任务分解和指导考核具体工作;

8、研究拟订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10、负责列入中、省、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计划申报有关工作;

11、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归集、划拨及管理工作;

12、协调区管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拨付、决算审核督促落实工作;

13、负责中省市棚户区改造有关支持资金的申请工作;

14、协调加快办理已列入中、省、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的相关手续;

15、协调做好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和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有关融资工作;

16、负责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综合统计工作;

17、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综合考核、专项考核指标日常监测和报送工作;

18、负责协调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营商环境提升、咨询服务和项目招商等相关工作;

19、负责涉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重要批示和巡视、审计、督察等反馈问题的督促落实工作;

20、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有关事务性工作;

2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方案;

22、协调加快办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手续;

23、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24、负责对相关工作进度和信息的收集汇总;

25、负责推进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作;

26、督促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做好区管棚户区安置小区的验收工作;

27、负责督促区管棚户区安置小区资产移交等工作;

28、负责协调监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安置小区房屋的分配、处置工作;

29、负责督促回迁安置小区移交社会化管理;

30、负责信访接待及维稳工作;

31、负责群众信访和咨询等事项的登记、办理和落实工作;

32、负责网络舆情的报告和处置;

33、负责信息化建设,组织建立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