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骊山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骊山街道办事处围绕街道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开展工作。骊山街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参加区政府业务培训,学习更新专业知识,全面落实区政府相关文件,严格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主动公开,及时更新信息。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结合街办实际,完善《骊山街办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街道领导、内设机构等信息,及时公开其他应公开信息。

三是积极回应,强化服务功能。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办公地址、电话和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提升网上服务群众能力。把政府网站平台作为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的新渠道和新方式,对网民留言认真反馈,及时回答居民关心的问题,积极解决居民反映的实际困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制度措施还有待完善。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理解还存在偏差,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还不够明确。

2.专职干部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作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单位,专职干部配备仍旧较为薄弱,业务知识方面还不够专业,对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理解还不够透彻准确。

(二)改进措施

1.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街办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细化工作措施,保障工作落实。

2.加强专职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充实专职干部,继续强化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确保将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贯彻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