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斜口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围绕街道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向社会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1年,我办通过区政府网站、美篇平台等渠道发布各类信息350余条。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除保密涉密信息外全面公开了2021年度部门财政决算信息及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相关财政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共接收依申请公开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要求,要求各部门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采集、审核、报送等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处理区政府群众网络留言投诉、建议36条,办结率100%;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微博网民留言等平台处理回复信息2308条。
(四)监督保障。制度建设上,成立了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街考核指标。组织各科室负责同志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街办信息员学习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条例》的学习不够深入,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不够。二是主动公开内容不够深入、信息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公开效果不能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三是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该项工作学习交流较少,还不能灵活运用相关制度较好地应对实际工作;四是依申请公开工作缺少专业性工作人员,需专业领域的工作人员。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沟通协调。定期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专家讲解、疑难个案答疑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扩大覆盖面,做到依法公开、主动公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逐步加大公开力度,对各项栏目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力争凡能够公开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特别是对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按规定全面公开。三是重数量更重质量,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针对反馈意见,及时整改落实,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与准确性。同时要密切与群众之间的联系,重视群众的反馈,吸纳合理意见,将群众的意见融入信息公开的工作中来。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发挥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建立检查通报机制,促进和改进工作,切实保证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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