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拟订全区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和发展。

2、负责制订本系统业务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任务;构建适应乡村振兴需求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

3、构建供销合作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体制。

4、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5、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供销合作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和消费、金融、土地流转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6、为各成员社及其领办、参办的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负责社员、职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农民经纪人等乡村振兴流通服务实用人才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区供销社系统的人才开发和就业促进工作。

7、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搭建农产品购销平台,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实现农超对接、农社对接。

8、负责全区供销社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网上供销社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全系统信息化水平,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

9、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10、参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区供销社系统开展国内、国际各种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和友好往来,接受捐赠、资助。

12、指导、检查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安全生产、教训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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