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信访条例》管理本系统的信访业务,受理、转送、办理信访人提出的和承办上级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将信访件提出意见后,转交业务科室或下属企业。
2.根据公司安排,处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不属于本系统现有在册职工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转交信访件的处理。
5.建立健全信访基础资料,制定信访预案。
6.安排、制定维稳方案,组织协调人员。
7.工作有计划、进度有记录、风险较大的工作有防范预案。
8.信访网上业务熟练,登记全面,办理步骤清晰,答复及时,资料完善,归档及时。
负责人:种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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