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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区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在线访谈
嘉宾
马翔 资源规划分局局长
时间
2022-07-15 11:30
简介
临潼区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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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临潼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房屋办证难”是当前社会普遍关切的热点问题,为妥善处理房屋“办证难”遗留问题,做好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化解工作,我区制定了《西安市临潼区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为了让广大网友对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有更多的了解,我们特意邀请了资源规划分局局长马翔同志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

主持人:马局长,您好!非常高兴您能来到我们的节目,我区出台了《西安市临潼区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您能给网友们介绍一下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吗?

马翔: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全市近十多年来城市发展迅速,建设管理和政策制度还不尽完善,各类遗留问题比较多,尤其是房地产领域是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领域。由于当时房屋登记制度不健全,且不同时期房屋和土地管理政策不一,登记政策和业务标准不一,导致很多住宅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后,多年来沉积的历史遗留问题便凸显出来,办证难题始终无法解决,令老百姓极为不满,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处理房屋办证历史遗留问题,成为新时期各级政府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好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不仅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能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进社会和谐,维护政府公信力。

这一突出的社会问题得到中央、省市领导高度重视。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随后,省自然资源厅又相继出台《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通知》。2021年9月,市资源规划局及住建、财政、税务、公安、信访、人防、城棚改八部门联合下发《西安市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可操作性,2022年初,市处遗办出台了《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具体措施(试行)》。

在此背景下,结合临潼区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西安市临潼区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在经历多次征求意见、多次专题研究的基础上,以区政府名义出台了这个方案。

主持人:我区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目标和计划是什么?

马翔:我们这次处遗的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依法妥善处理好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社会和谐,维护政府公信力。

我们计划在深入摸排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处遗范围,按照2022年底完成30%、2023年完成40%、2024年完成30%的要求,集中3年时间,妥善化解我区房地产领域“办证难”突出问题。

主持人: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受理范围是什么?

马翔:2020年12月31日前,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已建成并出售,土地及房屋来源合法,权属清晰,因各种原因长期不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类项目。

主持人:您刚提到土地及房屋来源合法,那如何证明土地及房屋来源合法呢?

马翔:证明土地及房屋来源合法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一是各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如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审批件、土地出让合同、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批文等;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三是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主持人:那有没有符合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受理范围的总体原则,但是是不予受理的情况?

马翔:有,以下6种情况是不予受理的。

1. 存在权属争议

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 严重影响规划实施

4. 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小产权房)

5. 被列为征收或者拆除对象的房屋

6. 其他情形(如涉及查封、涉法涉诉等)

主持人:那在处遗的工作中,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呢?

马翔: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原则。在加快处理房屋“办证难”遗留问题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房屋建设时期的政策法规,实事求是,依法行政。要客观公正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利用已有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全面化解“房屋办证难”问题。

二是坚持证缴分离、民生优先原则。坚持面对现实、执政为民、综合施策理念,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确保法律底线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将群众办证问题与追缴开发建设单位相关税费相分离,解决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同时,按照“应收尽收、应追尽追、应缴尽缴”的原则,依法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坚持规范处置、违法必究原则。对历史遗留项目中开发建设单位涉及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查处,从严追究相关开发建设单位责任,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防止非法项目借机合法化,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咱们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程序是什么?

马翔:一是遗留项目申报。

1.由开发建设单位向区处遗工作专班提出遗留问题项目申请,提交能够证明项目建成交付时间的相关材料,并填写《遗留问题项目申报表》。

2.开发建设单位已注(吊)销、破产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代为申请。无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区政府指定的街道办事处或其他组织代为申请。

3.开发建设单位存在但不主动申请的,区处遗工作专班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进行约谈,督促其配合完善相关手续。

二是补办完善手续。

区处遗工作专班对项目情况和申请主体进行审查确认,适用本方案的遗留问题项目,组织相关部门梳理项目存在问题,拟定处置方案,提出补缴税费、行政处罚、补办手续、依法追缴等处理意见,报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执行。其中:

1.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对违法用地、违反规划许可进行调查认定;核算土地出让价款,完善用地手续;开展规划验收或规划现状核实。

2.区住建局负责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出具完善整改的处置意见;开展竣工验收或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审定工作。

3.区城管局负责对违反规划建设问题进行处理。

4.区城棚改事务中心负责对城棚改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调查处理建议。

5.开发建设单位或指定履行责任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加快完善手续及问题整改,及早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三是出具验收意见。

在启动补办手续、追缴费用的同时,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规定,由资源规划分局办理规划验收手续,或出具《项目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由区住建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出具《房屋质量安全检测审定函》。

四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区政府批准的遗留问题项目《处置方案》和《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意见的函》,作为遗留问题项目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证明文件,由区处遗工作专班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同时开发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房屋质量安全检测审定函》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申请办理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

主持人:遗留问题项目税费追缴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可以同时进行吗?

马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可以按照“证缴分离”的原则同时进行,房屋尚未入住的住宅项目,应当依法缴纳所欠价款和税费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主持人:对不配合处遗工作的开发商或者建设单位,咱们有没有什么惩戒措施?

马翔:有的。第一,开发建设单位不主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逾期未足额缴清相关税费、不积极配合处理遗留问题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开发建设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投资人等列入“黑名单”实施惩戒。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各有关部门可依法依规不予办理项目审批、验收、证照年检等相关手续,不得允许参与土地竞买,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房屋交易等手续。

第二,已列入“黑名单”的开发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在补办相关手续、缴清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后,相关部门依程序及时解除“黑名单”。

第三,遗留问题处置中,发现开发建设单位提供虚假、变造资料骗取批准的,或以虚假、变造的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申请遗留问题项目不动产房屋首次登记资料都有什么?

马翔: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项目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

5.房屋已竣工的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函》;

6.房屋测绘报告和权籍调查成果;

7.遗留问题项目《处置方案》和《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意见的函》;

8.其他必要材料。

主持人:谢谢马局长。通过今天的节目,网民朋友们对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有其它疑问,可以会同开发建设单位一起到资源规划分局详细咨询,也可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咨询。再次感谢马局长的到来。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