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态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度生态农场申报工作,请各符合要求的主体按照要求,及时按照程序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合法诚信经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二)生态基础良好。农场主有较高的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农场土壤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主体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3年来承担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的优先考虑。
(三)产业初具规模。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
(四)综合效益突出。通过提供就业岗位等措施,帮扶带动周边农户增收。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康养、文化教育等三产业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强化生态农场主体新技术应用,打造科技型生态农业主体样板。
(五)地方重视支持。地方政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农业发展,推广应用生态农业技术,积极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主动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动生态农场建设。
二、申报程序
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评审—省级审定”程序进行申报。2023年已被认定为“陕西省生态农场”的主体进一步完善材料后,可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寄送纸质材料,择优推荐参加2024年国家级生态农场的评审。
(一)主体申报:4月10—16日,由申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资料,通过线上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网址:http://eco-farm.com.cn/app1y)。填报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县级初审:4月17—22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并进行实地核验,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材料包括:附表1(省生态农场申报表)、附表2(省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和其他佐证材料,提供盖章纸质版一式8份,装订成册,做好目录,便于评审审核。
(三)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环保、土肥、植保、畜牧、水产等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按申报总数3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并予以推荐。市农技中心做好生态农场创建技术指导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严格审查主体。各主体要对照《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3667-2020)适用范围,严格填报种植、养殖、种养结合三种农场类型主体资质。
(二)严把材料质量。各主体要严格上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主体要及时填报,我局于4月22日前完成审核推荐,过期申报将不再受理。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逾期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四)生态农场效果评估。从2024年开始,省上将对首批国家级生态农场开展培育效果评估,评估通过的主体继续保留国家级生态农场称号。生态农场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经营过程,规范投入品、能源等使用记录,定期核查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综合利用等情况,定期抽检水土环境、农产品质量等,为实施效果评估提供依据。
联系人:宋佳 联系电话:83812063,13572278851
附件:
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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