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放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市农发〔2022〕245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拨付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市财函〔2022〕16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粮食生产实际,制定了《西安市临潼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你们,请各街办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调查统计,及时将补贴数据信息录入到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确保补贴资金按期发放到户。
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 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8日
西安市临潼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调动种粮积极性,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放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市农发〔2022〕245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拨付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市财函〔2022〕1690号)精神,现就我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依据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放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市农发〔2022〕245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拨付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市财函〔2022〕1690号)精神,结合我区粮食种植实际情况,此次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具体情况由各街办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我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实际种粮者在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发放对象的按约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
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12号)中下达我区的粮食播种面积任务为基准,结合我区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际发放面积,测算补贴资金。按照全区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补贴标准确定为2.5元/亩,补贴资金结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结余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金发放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十五个部门联合转发《省财政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市财函〔2020〕81号)要求,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发放,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各街办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要采取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充分利用现有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实际种粮主体受惠,不得擅自统筹使用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办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补贴资金数据信息统计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落实。各街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街办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初审和信息录入上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实、确定和审核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和监管,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街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街办要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规范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操作环节。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切实核实补贴面积,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辖区街办和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请各街办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信息核实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街办、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随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请各街办务必于10月12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街办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种粮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街办和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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