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我区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按照《“十四五”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发展规划》要求,现就开展省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省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创建主要对象为我区辖区内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影响、占地面积和交易规模较大、具有较为完备的交易和辅助设施、运行管理规范、达到规定条件的大中型农产品产地市场。
二、工作时间节点
2023年8月18日—2023年9月5日。
三、创建条件
(一)市场交易量60%以上是本地农产品。
(二)市场位于全国性或区域性优势农产品主产区,交通区位条件好,且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蔬菜类产地市场辐射范围内蔬菜播种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市场年交易量占当地蔬菜产量的1/3以上;水果产地市场辐射范围内水果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市场年交易量占当地水果生产量的2/3以上;畜禽产地市场辐射范围内年肉蛋总产量在3万吨以上,市场年交易量占当地畜产品生产量的1/3以上;水产品产地市场所在地属于区域性水产品主产区,市场辐射范围内年产量在0.8万吨以上,年交易量占当地水产品生产量的1/3以上;特色农产品产地市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进行申报。
(三)农产品产地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自建机构的要配有相应的检测人员。抽查检测要列入常规工作,切实发挥作用。
(四)市场具有较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包括市场准入制度、质量追溯制度、自检制度、检测结果公布与报告制度、不合格农产品处理制度等,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经营户和农产品实行严格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同时,市场应当配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专门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工作安排
(一)创建程序。省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创建坚持“自愿申请、定期监测、动态管理”原则,并按照以下程序创建:
1.有创建意愿的产地市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1),并提交材料。
2.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申请后,负责对市场提交的创建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市场基础设施与经营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将符合创建条件的市场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拟创建的产地市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复核,必要时再次实地考察市场基础设施与经营状况,并将申请创建的产地市场汇总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4.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力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个别申报材料不详细的市场,组织实地核查。经核查,对基本符合条件的拟创建名单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
(二)创建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申请报告。包括市场建设相关背景、市场基本情况(市场名称、法人代表、市场占地面积、运行时间等)、市场投资规模、主要设施、经营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上一年交易额,产地市场的辐射带动能力等。
2.营业执照及市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市场建设用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市场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层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5.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文本复印件。
6.农产品批发市场自建机构证明或委托检测合同以及近三个月的检测记录;自建机构的需要提供检测人员名单。
7.其他需要说明的补充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省级农产品产地市场是加快构建我区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报送建设意向。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相关要求,将省级农产品产地市场申请表及创建材料按照要求于9月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联 系 人:冷春蒙 联系电话:83979956
电子邮箱:ltqfzghk@163.com
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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