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千家万户。为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西安市临潼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明确了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2020年12月1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0〕48号)、2022年9月2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市政发〔2022〕19号),提出了西安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根据妇幼健康年报统计,截至2023年6月底,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9480人,婴幼儿照护绝大部分由家庭承担,父母及祖辈参与照护率高,托育整体服务能力与群众需求有一定差距,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五部分内容,分别是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政策支持、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明确了“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普惠可及”的总体思路。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提出了2023—2025年的工作目标。2023年,创建1个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机构,全区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3.0个,托位数达到2045个;2024年,创建1个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机构,全区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3.5个,托位数达到2396个;到2025年,至少建成1所公办或公建民营托育机构,满足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4.2个,托位数达到2888个。
第三部分“工作任务”。共分为3方面:一是完善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包括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提供健康服务、指导家庭照护等。二是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多样化的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包括照护服务纳入新建小区规划、提供住房和财政支持、推进优质资源下沉、鼓励有条件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照护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办托育机构等。三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包括规范注册登记,严格备案管理,规范建设标准、监督管理及评价标准等。
第四部分“政策支持”。一是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产假、配偶陪护假、哺乳假等,婴幼儿照护服务土地优先、税费支持、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相关政策。二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采取多种方式给予扶持。三是发展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服务。四是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管理等四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
“附件”,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工作任务和牵头配合单位。
三、《实施方案》的突出亮点
(一)突出普惠性优先,体现政府引导。依托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资源等,引导社会力量、专业社会组织、专业人员在家庭照护、社区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等方面,积极为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普惠性托育服务,不断扩大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二)突出供给侧改革,体现多元发展。围绕群众需求,多形式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发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培育发展家庭服务模式、社区服务模式、社会服务模式、“托幼一体”服务模式、“医育结合”服务模式、单位服务模式等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突出系统化设计,体现统筹谋划。从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指导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政策保障体系、规范管理体系等方面系统构建我区婴幼儿照护政策体系,统筹设计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有机衔接的服务网络,三级联动、部门联动的监管网络,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陕公网安备 610115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