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西安市临潼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西安市临潼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7号)和《西安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0〕48号)《西安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区政府着力构建全龄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要求和“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普惠可及”的总体思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以家庭科学育儿为基础、以社区托育服务为依托、以机构普惠托育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多方面照护服务。

2023年,在现有4个星级和2个普惠制托育机构的基础上,建设1个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机构。全区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3.0个,托位数达到2045个。

2024年,建设1个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机构。全区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3.5个,托位数达到2396个。鼓励新建居住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增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2025年,至少建成1所公办或公建民营托育机构。建成以普惠、星级托育机构为主,公立、私立幼儿园托育班为辅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4.2个,托位数达到2888个。依托托育机构启动“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5%以上,伤、残、病等重点幼儿接受照护指导率达98%以上,建成覆盖全区的多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让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1.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行支持婴幼儿照护的育儿假、产休假,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切实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妇联、区总工会)

2.开展健康知识宣传,采取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等方式,开展育婴培训,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提高家庭养育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妇联、区计生协会、各街办)

3.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指导,为辖区内婴幼儿提供预防接种、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等方面服务。重点为3岁以下残疾儿和三胞胎及以上家庭提供不少于8次的健康检查和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4.指导促进家庭照护服务,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模式,依托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经常性家长课堂和亲子活动,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早期教育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实施家庭婴幼儿照护者免费培训,提供家庭成员专业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各街办)

(二)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多样化的照护服务供给体系

5.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的婴幼儿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由开发单位统一交付区政府指定单位管理,可无偿提供给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免费使用。(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6.通过提供免费使用公租房、财政补贴等手段,支持普惠制托育服务发展。根据居住、就业、集中建成区域等因素,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配建幼儿园建设规划,新建配建幼儿园要落实托班建设要求,按有关标准设置1个2—3岁幼儿托班,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供给。(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7.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优质资源下社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积极挖掘社区资源,按照“小型、就近、适用”原则,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之家、学前教育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资源,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发展多种形式的半月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性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各街办)

8.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

9.引导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对社会开放普惠性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各街办)

10.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品牌连锁机构承接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11.在农村探索建立专职、兼职婴幼儿照护指导员队伍,充分发挥计生协作用,将婴幼儿照护和科学养育的理念、知识、服务送进家庭,补齐农村地区优生优育服务短板。(责任单位:区计生协会)

(三)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综合监管

12.规范注册登记。申请举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区委编办注册登记;申请举办营利性、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要在经营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注册登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机构设置、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配置等须符合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登记机关与区卫生健康局定期共享机构登记信息。(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公安分局)

13.严格备案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备案,按照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提交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合格报告、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工作人员资格证明(育婴员、保育员、幼师)等材料。(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14.规范建设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或行业标准,加快建立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人才队伍培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及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督导。(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15.规范监督管理。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体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事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负监管责任。凡未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科商务工局、公安分局、各街办)

16.规范评价标准。研究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标准,通过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途径开展综合评估评价,从机构设置标准、服务规模、服务管理、服务提供、服务评价等方面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机构等级评价标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将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健全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运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科商务工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政策支持

(一)全面落实中央、省级、市级关于产假、配偶陪护假、哺乳假的相关政策;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土地优先、税费支持相关政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人社局、资源规划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采取多种方式给予扶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预算内投资,并结合我区实际,安排适当配套资金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三)发展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普惠制托位,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普惠托班。按照应补尽补、惠民便民的原则落实市级财政补助,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参照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年400元进行补助,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四)要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性,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对人员配备合理、设施设备完善、安全措施到位、综合管理规范、运营良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考核评估达标,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的,按照省级、市级文件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助,以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整体推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部门目标责任考评,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行业管理、政策咨询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落实工作经费,稳妥有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形成部门合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建立由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税务、科工、行政审批、编办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监督、指导、协调工作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群团、各行业要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机构执业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加强队伍建设。鼓励辖区范围内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

(四)加强安全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建设、布局等方面要符合消防安全、疾病预防、环保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消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实施封闭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达不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管理规范(试行)的机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或停业。(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1.西安市临潼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docx

2.西安市临潼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