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切实推动2024年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效开展,不断提升办理质量,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推动一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建议提案得到较好解决和有效落实。
二、及时认领,认真核对
建议和提案交办后,各承办单位应逐件清点,与交办目录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回执单》报区政府督查室。建议提案已经审查委员会审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承办单位,经审查确认后,变更承办单位,逾期不再变更。
三、按时办结,规范答复
(一)时限要求。市级及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单位不直接向代表、提案人复函,应先征求代表、提案人意见,在明确表示满意后,将答复意见(附电子版)在3月15日前报送区政府督查室。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必须在5月31日前全部办结并答复完毕,其中由承办单位代区政府办理答复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待审稿(附电子版)要在4月30日前交区政府督查室;对个别情况复杂、不能如期办复的,应及时向区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最迟于6月30日前办结。人大代表、提案人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办复完毕。
(二)复函方式。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应按规范格式、程序行文。对市级及市级以上建议提案,由牵头单位汇总相关单位意见,按程序代拟我区回函。对区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提案,由相关承办单位(含主办、协办、配合等)分头代拟我区回函。对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个人提案,由相关承办单位(含主办、协办、配合等)分头以本单位文件回复。
(三)复函类别。复函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不得以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答复。复函在右上角注明答复类别:所提问题已解决或采纳的,标明A类;列入计划拟解决或拟采纳的,标明B类;留作工作参考的,标明C类。
(四)质量要求。各承办单位在正式发文前应征得代表、委员满意。复函应对建议提案内容采取一一对应的“清单式”答复,意见、措施要明确,逐条梳理、逐一解答,文字简洁、表达准确,避免总结工作式答复。涉及多个部门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会商沟通、统一意见、协作配合,尽量共同面见并答复代表、委员。
(五)资料报送。对市级及市级以上建议提案的复函由承办单位送代表、委员个人,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报送市级相关部门。对区人大代表建议的复函,承办单位除给代表每人送1份外,还应将复函和填写好的《征询意见表》分别抄送区人大人代选工委、区政府督查室。对区政协提案的复函,凡提案人是委员的送1份,提案人是党派团体等单位的送3份,承办单位还应将复函和填写好的《征询意见表》分别抄送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
四、积极沟通,狠抓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通过电话、信函、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逐件与代表、提案人沟通,认真听取代表、提案人意见。对代表、提案人不满意的答复,要再做研究,反复沟通,重新办理。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具备条件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列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提案人作出说明,争取代表、提案人的理解。
五、加强督办,认真总结
(一)落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科室全程跟、承办人员具体办”的四级责任制,逐级夯实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程序限时办理,及时回复。对一些重点、难点建议提案,各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负责、亲自督促、亲自协调,确保办理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办力度,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适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度和考评情况,对办理工作成绩突出,代表、提案人满意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办理拖沓、质量不高,代表、提案人不满意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认真分析总结。承办5件以上建议、提案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将办理工作总结报送区政府督查室。如遇未办结或其他情况的可适当延长至6月底。总结内容要涵盖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办理成效等要素。
联系人:李朝鹏 联系电话:83821391
邮 箱:Lzdc008@163.com
5. 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征询意见表.docx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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