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程序,根据《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潼分局 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资源临发〔2020〕58号)要求,现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审批程序明确如下:
1.规范项目选址。设施农用地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进行项目选址,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位置、范围。涉及秦岭保护区范围或占用林地、牧草地等的,应征询秦保或林业部门的意见;涉及水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应征询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占用开发区、园区项目用地的,应事先征询开发区、园区的意见。
2.拟定建设方案。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用地单位、设施类型、生产数量、标准及用地规模、使用年限、土地复垦措施等。
3.公告建设方案和用地条件。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由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后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4.签订用地协议。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5.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经营者10日内将设施建设方案与用地协议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①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申请
②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③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④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提交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
⑤土地复垦方案
⑥设施农用地复垦还耕承诺书
⑦公告原件及公示照片
⑧项目用地规划平面图(可手绘,可打印,标明实际建设的设施面积)
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图和矢量2000坐标一并作为申请备案材料)、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⑩经营者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法人证明书。
6.街办备案核实。街道办事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核查,并将涉及秦保、水务、资规等的函附上(如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由街办征求意见)。核查通过后,街办签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
7.上图入库。街道办事处按规定于每月20日前将备案信息及时汇交至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在《西安市临潼区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资料申办单》上加盖公章后,由街道办事处将符合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要求的信息汇总表及备案资料报资源规划分局。由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对不符合上图入库要求的告知街道办事处将资料退回。未经备案和上图入库的,一律不予认可。
8.上报存档。街道办事处完成上图入库后,将完整备案资料送区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分局存档。
9. 日常监管。各街办要加强日常监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等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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