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西安市临潼区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0年10月23日印发的《西安市临潼区粮食应急预案(2020年版)》(临政办发〔2020〕96号)同时废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西安市临潼区粮食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3.2 应急报告

4.应急响应

4.1 等级划分

4.2 应急响应启动

4.3 应急响应

4.4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总结评估

5.2 应急经费和清算

5.3 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

5.4 应急能力恢复

6.应急保障

6.1 粮食应急储备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3 粮食主渠道保障

6.4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6.5 通信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西安市临潼区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响应机制,有效监测和控制临潼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提高预警和应对能力,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和消除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供求异常波动,保障全区粮食市场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主席令第17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5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86号)、《西安市临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临潼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对原粮及成品粮采购、储存、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健康需要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跟踪监测和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街道依据职责,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粮食应急状态响应要求,依法依规抓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1.4.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供应紧急应急状态时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果断采取粮食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取得实效。

1.4.4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在明确分工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粮食应急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及时有效消除粮食应急状态,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经济损失。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临潼区粮食整体应急工作。各街道办确定一名主管农业的副职负责本辖区内粮食应急工作的协调配合。

2.1 应急组织机构

临潼区政府设立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区发改委主要领导担任,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工信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融媒体中心、公安分局、农发行临潼区支行分管领导和西安华临储备粮有限公司以及有关承储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

启动粮食应急响应;建立健全全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工作责任制;督查和指导临潼区有关部门、街办粮食应急工作;及时向临潼区政府和西安市发改委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通报临潼区直相关部门(单位);终止粮食应急响应;完成临潼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根据应急状态下临潼区粮食市场动态,向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处置工作建议;联系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临潼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综合汇总有关情况,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及时对外通报粮食应急状态;完成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发改委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工作,必要时向临潼区政府提出临潼区级储备粮动用方案;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会同临潼区财政局等部门完善临潼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临潼区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粮食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必要时提出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负责救灾物资的统一调度工作;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处置调度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对临潼区本级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网点建设维护及设备配置、应急演练及宣教培训等给予必要经费支持,并视当年粮食应急事件发生情况及应对处置效果酌情给予奖励。

区工信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启动和实施工作。协调全区各大超市、便民连锁店积极做好米面油、方便面、面包、矿泉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经常性地做好道路养护工作,保障应急粮食的运输畅通。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村粮食生产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市场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依法打击粮油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及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随意涨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粮食加工环节监管,保障粮食成品质量,依法查处加工环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调运粮食应急车队的道路交通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产值、粮食产量、批发和零售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临潼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做好粮食统计监测和应急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应急经费开支情况的审计。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粮食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农发行临潼区支行负责落实区级储备粮贷款。

相关粮食储备和加工企业负责临潼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做好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其他部门负责在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或配合工作。

2.2.4应急工作组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如发生粮食应急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视情况可设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监测预警组

由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组成,主要负责监测分析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掌握粮食市场动态,评估粮食应急状态级别,提出是否事先发布预警的建议。

(2)应急供应组

由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属地街办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提出区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原粮加工、成品粮运输和供应,保障应急粮食的质量安全,保障居民、学校等群体口粮供应。

(3)市场秩序组

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响应期间社会治安、粮食流通秩序和应急供应网点周边秩序,监督检查粮食销售、价格、库存、质量安全等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4)综合保障组

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保障粮食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和费用,做好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各应急工作组的组织协调及生活保障工作,落实好应急信息传递和会议、文件等综合工作。

(5)信息通报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公安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粮食应急工作内部信息传递和对外舆情处置,及时掌握粮食应急进度,根据指挥部授权开展相关应急过程情况通报及客观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情。

(6)善后处置组

由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农发行临潼区支行等有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审核和清算粮食应急工作发生的费用,提出应急粮食区级储备粮事后补库和动用、征用补偿的意见。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区发改委会同临潼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临潼区粮食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在区内主要粮油市场建立价格监测点,每周对米、面、油进行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定期对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及时向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提供依据。

各街办要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加强实时监测分析,按相关要求及时向临潼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监测情况,尤其是要对粮食市场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加强跟踪监测,及时报告紧急情况。

3.2 应急报告

区发改委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对发生洪涝、雨雪及其他自然灾害进而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进而引发公众恐慌和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以及其他引发粮食异常波动的情形,区发改委等部门应立即调查核实,及时报告临潼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4.应急响应

4.1 等级划分

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分为一般应急状态(Ⅳ级)、较大应急状态(Ⅲ级)、重大应急状态(Ⅱ级)、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四个级别。

4.1.1一般应急状态(Ⅳ级)

在本行政区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临潼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一般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具体指出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持续上涨20%以上、粮食销量连续一周持续增长、群众持续排队购买等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

4.1.2较大应急状态(Ⅲ级)

按市级粮食应急预案执行,具体指西安市主城区或2个以上区县较大范围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超过事发所在区县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4.1.3 重大应急状态(Ⅱ级)

按省级粮食应急预案执行。是指省内较大范围或西安市等大中城市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超过事发地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4.1.4 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

按国家级粮食应急预案执行。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2 应急响应启动

出现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分别由临潼区、市、省、国家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

4.3.1 一般应急状态(Ⅳ级)响应

4.3.1.1 出现Ⅳ级应急状态,由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临潼区政府批准后,启动临潼区粮食应急预案,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向市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3.1.2 临潼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动用临潼区级储备粮或社会临时征用粮食,并将情况通报临潼区有关部门。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动用临潼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临潼区级储备粮1000吨以下的,按《西安市临潼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由区发改委向临潼区政府提出动用临潼区级储备粮建议,由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临潼区人民政府批准。

(2)动用临潼区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临潼区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3.1.3 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迅速采取各项应急措施。

(1)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应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临潼区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并通报临潼区直有关部门和相关街办。必要时会同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确保社会稳定。

(2)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应急粮食和临潼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会同临潼区有关部门(单位)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临潼区级储备粮实行送货制或取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负担。并将有关落实情况通报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依规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依法予以补偿。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组织对应急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4)当粮食应急状况严重,临潼区内出现粮食供不应求且临潼区级储备不足时,由临潼区政府按程序申请动用上级储备粮。

4.3.1.4 各粮食应急工作组接到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按照职责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落实有关工作职责。

(1)进入临潼区级应急状态后,应24小时监测临潼区域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将情况上报临潼区政府和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临潼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2 较大应急状态(Ⅲ级)响应

在执行一般应急状态工作措施的基础上,按市级粮食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和上级指令,做好临潼区各项粮食应对工作。

4.3.3重大应急状态(Ⅱ级)响应

在执行一般应急状态工作措施的基础上,按省级粮食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和上级指令,做好临潼区各项粮食应对工作。

4.3.4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响应

在执行一般应急状态工作措施的基础上,按国家级粮食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和上级指令,做好临潼区各项粮食应对工作。

4.4 应急结束

根据国家、省、市终止实施应急预案指令结束相应响应等级,或临潼区内粮食市场恢复正常后,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Ⅳ级响应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总结评估

临潼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粮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研究改进措施,提高粮食应急能力。

5.2 应急经费和清算

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审计等部门对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粮食等物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清算。

5.3 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

由临潼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属地街办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应急处置期间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的物资、费用和劳务依法给予补偿。

5.4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充临潼区级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区正常粮食储备应急能力。

6.应急保障

6.1 粮食应急储备

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证必要的临潼区级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临潼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1.1 进一步优化临潼区级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区级储备粮的管理。临潼区应按照“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建立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粮食应急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

6.1.2 临潼区政府按照保证本级城市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的要求建立成品粮储备,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6.1.3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均应按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按相关规定承担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义务。临潼区发改委应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的监督检查。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保障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临潼区发改委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6.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我区城镇居民和城乡救济粮食供应的需要,按照市政府“每3万人口至少设立1个应急供应点”的要求,并满足至少一个街道设置1个应急供应点,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区发改委要会同属地街办确定信誉好的粮食零售网点或连锁超市、商场等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并实行挂牌管理。

6.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由粮食、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选择一些经营信誉好、运力调度能力强的运输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运输任务;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并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6.2.4 区发改委应与临潼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以及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应急加工与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省、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应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确保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2.5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在临潼区本级现有粮食储备库库容不足的情况下,合理规划布局,加大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不断增加粮食储备库库容。

6.3 粮食主渠道保障

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在粮食应急调控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并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形成国有为主、民营补充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6.4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临潼区政府加强对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企业的支持力度,做好粮库、筒仓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粮食应急的需要。

6.5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临潼区各部门(单位)应在粮食应急状态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抓好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宣传,提高粮食应急意识和能力,增强对粮食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由区政府适时组织本预案演练,原则上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演练。区发改委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具体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粮食应急演练。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应急加工保障企业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粮食应急演练活动。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区政府办、区发改委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是指由于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制订本预案的法律和文件依据如有重新修订,按修订后的执行。临潼区发改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后报临潼区政府修订。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临潼区发改委制定,经临潼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由临潼区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临潼区粮食应急预案(2020年版)》(临政办发〔2020〕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