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6〕13号 关于开展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 网点规范化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通知》(市政告字〔2015〕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建设全密闭煤炭交易市场和洁净煤生产供应网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5〕31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网点规范化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本次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网点规范化建设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各街办为第一责任单位,区经贸局负责对开展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网点规范化建设清理整治进行业务指导;环保分局负责企业的环评验收;工商分局负责对定点煤炭销售网点进行登记注册、规范管理;质监分局对煤炭的质量、计量标准化进行监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要求,认真履职,对街办辖区内所有的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对符合规范化要求的继续保留其正常的经营权,对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对未被确定的煤炭经营企业和无证经营企业限期搬离、关闭,对拒不搬离、关闭的小煤场,由相关街办及执法部门联合依法强制取缔。

二、阶段任务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为期一个半月时间。

第一阶段,排查整改(3月1日至3月15日)。由各街办对各自辖区所有的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网点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督促企业取得环保分局环评验收报告。对不符合规范化标准的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网点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立即整改,并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区经贸局。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3月16日至3月31日)。由区经贸、工商、质监、环保、公安等部门配合各街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网点坚决予以取缔。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4月1日至4月20日)。对此次清理整治达到规范化要求的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网点,由各街办统一提出备案登记申请报区经贸局备案(须附环保分局环评验收报告),由区经贸局将备案登记情况报工商分局颁发营业执照。

另外,对于今后新增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网点,由各街办根据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将审查结果统一报环保分局进行验收后报区经贸局备案,由区经贸局备案登记后报工商分局颁发营业执照。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街办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彻底排查辖区煤炭经营点数量,做好合理布点,按照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确保完成未达标生产企业和销售点的取缔工作。各单位要于2月29日(星期一)前将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及联系人报区经贸局(市场科,电话:82388320,传真:82388329)。

二是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每周向区经贸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严格追责。市上已将煤炭经营场所规范化建设列入治污减霾工作考核,区政府将对规范化整治工作实行问责制,凡在市上检查时被扣分的煤场,对所在街办的领导及科室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西安市全密闭煤场和洁净煤生产供应网络建设要求  附件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