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6〕16号 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煤炭经营场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西安市临潼区煤炭经营场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西安市临潼区煤炭经营

场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西安市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发〔2016〕3号)和《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煤炭销售网点规范化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区煤炭经营场所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范围和方式

(一)考核范围

煤炭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日常资料报送情况等。

(二)考核方式

每半月由区经贸局对各街办煤炭经营场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考核一次,将考核打分表、扣分内容及时上报区治污减霾办。区治污减霾办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区并报送区监察局。

三、计分方法

煤炭经营场所考核满分为9分,实行扣分制(详见附表),所有整治项目所赋分值扣完为止;无煤炭经营场所的街办按有煤炭经营场所的街办最高分打分。

四、考核内容

(一)煤炭经营场所的考核按《西安市全密闭煤场和洁净煤生产供应网络建设基本要求》(市配煤中心发〔2015〕2号)中所规定的建设标准执行。

蜂窝煤生产加工场及煤炭配送场所建设要求中的场地道路全面硬化及全密闭生产经营须在3月底前治理达标,从4月份开始进行考核打分。在此时限之前该项目考核暂不扣分。

(二)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及各类检查。对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上级部门各类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上级督查、暗查中发现、通报以及领导批示的专项整治问题。

(三)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对检查发现、上级批办、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交办后仍然整改不到位的;在重污染应急、每年“冬防”或集中整治时期,仍存在突出问题的;上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但未列入摸底整治名单的。

(四)对阶段整治效果验收是否到位。

(五)煤质要求。销售煤炭质量达到灰分<15%,含硫量<0.8%的标准;蜂窝煤煤质达到《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284-2007)》的要求。

(六)资料报送情况。是否按要求按时报送实施方案、每日报送检查情况等相关工作资料。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由区经贸局负责,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蜂窝煤加工场、配送网点进行明查或暗访一次,现场检查记录要详实、准确、完整,并保留现场影像资料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行考核打分。

(二)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工作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以及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由区监察局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临潼区煤炭经营场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打分标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