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6〕18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西安市连续发生电梯安全事件,造成财产损失和群众伤亡。对此,省市高度重视,对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门作了安排。为深刻汲取教训,贯彻落实好省市要求,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风险和隐患,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对辖区内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改。要组织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各自辖区内的所有在用电梯进行逐一拉网式登记、排查和整改,按照“划片负责,一梯一表,包梯到人,整改到位”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所有电梯的检查要明确到人,参与检查的人员必须亲自查验,逐项登记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立即整改,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完成整改后,质监分局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务必做到每台电梯有人现场查验,每次检查有记录,每次整改有结果。

要加强对医院、学校、车站、商业公共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及大型游乐设施的检查整改,特别是加大对无房屋维修基金、无物业管理、无维修保养单位的“三无”老旧住宅电梯的检查整改力度。对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的电梯要坚决关停,按要求整改;对需要维修改造和更换的,尽快予以维修或更换,并报市质监局备案。所有排查整改工作要于2016年4月8日前完成,更换工作原则在年底前完成。

二、扎实履行部门职责,建立全方位长效监管机制

质监分局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协调各部门、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做好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维保和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摸清全区维保单位底数,排查全区电梯维保单位的资质及人员上岗资格情况,对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责令整改或取消其维保资格;牵头协调处置在整改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尽快研究出台长效办法,推动电梯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技术监督把关职责,加大对目前存在隐患的重点区域的检验检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区建住局要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督促其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安全隐患。要认真排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及上岗服务情况,检查小区内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管理防范等是否完善,按要求、按标准、按时间进行整改。对整改不积极、不主动、敷衍塞责的物业企业,依法吊销其资质,并坚决清理出临潼市场。

区安监局、经贸局、旅游局、教育局、卫计局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排查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所属部门和相关单位严格按要求排查整治。

三、检查内容

(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1.是否成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并有效运行,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电梯是否办理注册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3.是否与持有效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是否督促维保单位按期对电梯进行维保并对维保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确认;

4.是否建立电梯三角钥匙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5.是否对电梯进行日常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除;

6.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

(二)电梯维保单位

1.是否有省质监局核发的有效维保资质,是否存在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电梯安装及维保活动;

2.维保合同是否及时在质监部门备案;

3.维保作业人员是否满足资源条件,持证上岗,对维保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4.维保项目和频次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规定,维保记录是否规范完善;

5.是否建立24小时维保及应急值班电话,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能否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6.是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是否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动员多方力量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把工作压力传导到一线工作人员,及时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确保整改到位,杜绝出现重大问题。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区政府与街办、各园区管委会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对检查中未发现隐患或对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强化明查暗访。由质监分局牵头,区建住局、安监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督查小组进行明查暗访,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要于每日15时前向质监分局报送排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要限期再次整改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附件3)

联系人:郑林  张剑飞  电话:029-68022073

邮  箱:575997040@qq.com


附件:1.直梯自查记录表   附件1

     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查记录表  附件2

     3.电梯安全大排查情况日报表  附件3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