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6〕78号 关于报送随机抽查事项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陕审改办发〔2015〕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 监管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07号)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现就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区级各部门,部门所属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机构的抽查事项清单由部门汇总审查后以部门名义一并上报。

二、主要任务

(一)各单位要依据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经区审改办审核公示的权责清单中的执法和检查事项,对现有行政执法职权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出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

(二)区级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统计表(附件1)于7月10日前报区审改办(区编办),区审改办将会同区法制办(政府办法制科)进行审核确认。

(三)经审核确认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区政府审定后,形成《西安市临潼区区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对外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一律不得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五)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各单位要根据公示后的《西安市临潼区区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查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各单位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全区范围;各单位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2),要在区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后及时报区审改办和区法制办(政府办法制科)备案。

(六)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的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做到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达到加强监管的作用,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和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制定阶段(2016年7月10日前)。各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职权的梳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抽查事项清单连同电子版报区审改办。为加强工作联系,各部门在报送抽查事项清单的同时,也要将各部门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一并上报。

(二)集中审核阶段(2016年7月20日前)。对各部门报送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各部门。

(三)公布实施阶段(2016年7月31日前)。部门收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审核反馈意见后,经协商沟通无误,由区编办报区政府研究审定后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是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承办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报送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梳理执法职权,确保抽查事项清单全面、真实、合法、有效。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及时修改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按程序报区审改办确认后修改公示。


附件:1. 区级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统计表   附件1

         2. 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附件2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