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精神,按时完成我区整改任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7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6〕44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断强化各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解决环保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一批突出难点问题,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工作,促进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分别建立“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台账,加快督促整改,确保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二)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重点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伪造和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改正、涉嫌犯罪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责任。
(三)整改问题园区。切实做好问题园区的整改工作,尤其是对涉及群众搬迁、环境应急预案、规划环评、环保基础设施未建成或未正常运行等问题,要制定责任书,明确时间表,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继续淘汰“十五小”、“新五小”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五)督办生态环境问题。对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违法违规排污口、违法开发建设等问题进行专项督办整改。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各街办和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大检查中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及隐患,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目标和时限,加大督导力度,做到“三个不放过”(任务不明确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对已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和隐患,要通过企业自查、环保部门专项检查和区政府综合督查开展“回头看”。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大检查中未排查到位和新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排查和整改。
(二)严处重罚,严肃追责。环保分局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各项环保法律法规,重点打击恶意违法排污、数据造假等行为。对严重违法企业,要依法重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限产限排,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暂停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要完善大案要案查处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涉嫌犯罪案件,要联合司法机关挂牌督办,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对工作不力、整改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及监管单位要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顶风作案等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
(三)加强调度,畅通信息。要加强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和报送,各单位要每周四将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含建设项目清理)情况报环保分局,9月25日前,各责任主体向环保分局上报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含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工作总结,对不能完成整改销号的要逐一说明原因,由环保分局分析汇总后报区政府。
附件:临潼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及督导任务清单 附件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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