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城市治理及国卫复审迎检工作,彻底解决我区农贸市场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现就加强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 “谁主办,谁负责”和“高标准,重长效”的原则,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彻底改善农贸市场面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
通过整治,使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市场脏、乱、差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最终实现农贸市场功能定位合理、市场设施完善、环境卫生整洁、市面整齐规范、经营文明有序、服务功能齐全、群众基本满意的总体目标。
二、明确职责
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区经贸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爱卫办)、食品药监局、工商分局、物价局、卫计局、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骊山街办、行者街办、公安分局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市场监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经贸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做好部门协调,对重点、难点领域,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各农贸市场内的整治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评比、通报(评比标准见附件)。
市场监管主体:骊山街办、城市管理局。对各自监管的农贸市场整治工作负总责,做好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场开办方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在市场出入口显著部位设置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及健康教育宣传、农药残留检测公示等内容;督促市场开办方按照功能分区引导商户进行经营,招牌醒目,商品摆放规范有序,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现象;保洁方面要做到干净卫生,地面平整,无积水,无垃圾,有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做到随脏随清,人走地净,每个摊位均必须配备一个密闭的垃圾桶;市场内无活禽宰杀,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对直销活鱼的,设置相对封闭的宰杀间,宰杀台面有遮挡,水冲设施到位,对废弃物规范处理,对操作用具定期消毒;配建二类公厕并管理到位;协调其他部门做好其他市场监管工作。城区三大农贸市场监管主体划分如下:
名 称 地 址 市场监管主体
开发区农贸市场 诚信路 骊山街办
小寨农贸市场 行者路 城市管理局
铁一处农贸市场 西关正街 骊山街办
市场外围监管主体: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行者街办、骊山街办。分别负责开发区农贸市场、小寨农贸市场、铁一处农贸市场外围的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的完善和维护,确保无出店占道经营现象。
区食品药监局:负责开展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对市场内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查和检测,检查、督促食品加工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督促食品加工经营者在醒目位置亮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指导规范食品加工销售门店的“三防”设施。
工商分局:核发营业执照,监督经营户在显著位置亮照经营;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分摊经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划行归市要求的新申报经营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设置复称台;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等。
区物价局:做好农贸市场的商品价格违规违法行为的整治、查处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办理农贸市场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对农贸市场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爱卫办:负责落实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灭蝇灭鼠等相关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消防设施不完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责令市场开办方整改完善。负责整治工作治安秩序维护,打击暴力抗法行为;负责加强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配合工商部门及时打击农贸市场内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蒙拐骗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抗拒、妨碍执法部门执法的案件,查处不配合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聚众闹事的违法者,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部署,严格按照职责划分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实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 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区经贸局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创新督查方式,强化督查效果,运用日常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3. 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各责任单位要积极探索农贸市场综合管理模式,对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成功经验,及时提炼总结,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确保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农贸市场检查评分标准 附件1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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