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西安市临潼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72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7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依法打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抓好宣传教育,创新监管手段,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逐步建立综合治理非法集资活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有效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管控有效;群众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明显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氛围逐步形成;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街道、进镇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媒介作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有效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和辨识能力,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区委宣传部、区金融办、区文体广电局,各街办、各园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
(二)强化行业主管、监管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问题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日常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做到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死角。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有前置审批的),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有登记备案、扶持促进的),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没有明确监管部门、按规定无前置许可的机构,由登记机关牵头负责,分别做好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预警和清理整顿工作。要建立健全行业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切实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化解处置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工商分局、区民政局、人行临潼支行负责)
(三)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街办、各园区、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本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确保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
对未经注册登记、无合法经营手续的非法集资机构,由各街办、各园区、各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日常排查、清理取缔。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探索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组织力量深入社区、乡村开展防范预警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早介入、处置,努力将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各街办、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各街办、各园区、各部门要深入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公开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信箱、地址。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研究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建立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奖励和线索移交制度,鼓励群众对身边的非法集资线索进行举报,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各街办、各园区、各有关部门都要定期会同工商、公安、审计、税务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及时掌握情况并依法处置,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果。(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工商分局、人行临潼支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街办、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严格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市场准入和登记。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的登记管理,凡规定仍实行前置许可制度的,严格查验许可文件,对未取得前置许可的坚决不予登记;承担前置许可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严格市场准入。没有法定审批权限的部门,不得为有关企业的设立进行行政审批或背书。对按规定无前置许可的投资公司、非融资性担保企业、投资咨询机构等,要严格登记程序,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其经营范围,做到表述准确、用语规范。(工商分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街办、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广告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金融投资类广告的日常监督,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强化相关手续的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对以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等名义发布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以及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等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介入查处。对大量发布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进行严厉查处并予以曝光,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工商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各街办、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加大各类账户的监测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账户实名制和账户管理制度,建立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机制。对大额、异动的可疑账户要及时提供给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禁止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防信贷资金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区金融办、人行临潼支行负责)
(八)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有案必立”原则,对非法集资案件应及时依法立案查处;要积极统筹调配力量,及时发现并快速、全面、深入侦办案件,有效震慑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对组织非法集资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宣传、运转并从中提取高额回报的机构和人员,特别是对蓄意组织集资的外省、外市、外籍人员,公安部门要加大追逃工作力度,最大限度追缴违法犯罪所得,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负责)
(九)坚持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处置。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讲究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依法合理制定涉案资产的处置政策和方案,分类处置非法集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落实属地维稳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劝导其走法治程序,严格依法处置案件,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区委维稳办、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访局,各街办、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中、省市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疏堵结合、防打并举、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水平,维护我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街办、各园区、各部门要坚持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和推进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扎实开展。(区金融办,各街办、各园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
(三)严格考核,加强问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纳入全区各责任单位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导问责,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工作责任。(区考核办、区监察局、区金融办,各街办、各园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
(四)强化保障,确保落实。为进一步做好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做好宣传教育、风险排查、案件侦办、线索奖励、业务培训、化解处置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将此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区财政局,各街办、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培训,提升能力。要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培训指导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法规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作案手法曝光、新型风险警示等培训辅导,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更新知识,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区金融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司法局负责)
附件:西安市临潼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点任务分工一览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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