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3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清理规范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我区公布《区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6年版)》所列行政许可项目126项,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许可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清理规范的措施
(一)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区级部门行政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资料。
(二)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许可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时限,提出改革方案,随本部门清理规范意见一并报区编办(垂管部门报上级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
(三)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四)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推进中介服务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区编办会同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对审批部门提出的拟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全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五)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制定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规定动作,也是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实施。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审批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对涉及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如实填报服务事项统计表,提出清理规范的意见。区编办会同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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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负责编制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于2016年年底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统计表》(见附件1)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区编办,电子版传至群邮箱。(联系电话:83815314 联系人:和海花 QQ群:264312556)。
附件: 1.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统计表 附件1
2.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2
3.清理规范市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3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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